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文生龙、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2执恢171号
申请执行人:文生龙,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峰大市场12号楼3楼。
负责人:***。
被执行人: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法定代表人:冯永会。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初字2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56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卷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初字2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