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2执1369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驻马店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56103599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0665400324R。
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06763026N。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过我院强制执行,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186414.48元、211633.73元、光大银行49893.00元;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824731.79元。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