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甘1022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驻马店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环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永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过我院强制执行,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714000.65元;中国建设银行6189元,现已执行到位所有案件款。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甘102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