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4民初154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龙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洛阳龙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1元,减半收取51元,由原告洛阳龙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李宏宇
法官助理 唐艳玲 代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