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105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筑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该建材厂经营者。
被执行人:北京中园山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