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8058号
原告:***,女,194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