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袁绪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14618号
原告:***,男,1993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
被告:***,男,1994年8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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