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兴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与西安兴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1895号
原告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兴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曹 真 审 判 员  李明桥 人民陪审员  李国祥
书 记 员  刘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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