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6213号
原告: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水丁路1号院A074室。
法定代表人:郭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友功,男,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樊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营力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