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824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女 。
被执行人山西省邮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志强,系公司法人。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XX路XX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省邮电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立案受理。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24民初17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为51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00元、鉴定费146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要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824执6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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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周  虎
审判员   折宝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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