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湖北胜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324民初459号 原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经营场所: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车站路52号1幢(1-3)-1。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888L6X0。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湖北胜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十堰市胜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59号御龙港湾1幢1**8楼80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3318919877。 被告: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4542K。 被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公园路6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352332885A。 原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被告湖北胜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2023年4月13日,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柯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