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293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705901474U,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张云霞,女性,1965年2月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706315987T,住所地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桓台新区。
被执行人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744540720P,住所地桓台新世纪工业园。
被执行人陕西金一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2057111529J,住所地蓝田县工业园规划一路路西。
被执行人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6731926769,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姜庙村。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8)鲁03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738150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璇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293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705901474U,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张云霞,女性,1965年2月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706315987T,住所地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桓台新区。
被执行人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744540720P,住所地桓台新世纪工业园。
被执行人陕西金一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2057111529J,住所地蓝田县工业园规划一路路西。
被执行人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16731926769,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姜庙村。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8)鲁03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738150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