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1执恢3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桓台新区。组织机构代码:706315987。
法定代表人:刘允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19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与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桓商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3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桓商初字第5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鲍贻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宗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