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大庆市亚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黑0604执3198号
大庆市亚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大庆市亚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03050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