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天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执182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天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天安1号楼二层办公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97521403J。
法定代表人:王守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1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JF7C7K。
负责人:赵明谣。
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12044244。
法定代表人:刘倩,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贵州天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