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闽0427执恢90号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沙县。
***,男性,1983年01月0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街××号。
关于福建省卓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钰光电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427民初5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240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0.00元。至此,沙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闽0427民初5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