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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爱意瑞达五金建材经销处、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6088号 原告:沈阳市铁西区爱意瑞达五金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二街58-8号1F-090A。 经营者:***,男,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天台县。 被告: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航,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沈阳市铁西区爱意瑞达五金建材经销处与被告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市铁西区爱意瑞达五金建材经销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芦 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