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冠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2执13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云南冠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礼富、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5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礼富、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2295034.71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5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58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龙
法官助理司俊 书记员宋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