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宜良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25执831号
申请人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机构代码:21676331—4。
被执行人昆明市宜良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匡远街道办事处玉桥二期起春路4号,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市宜良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宜良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云0125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267748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昆明市宜良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产被法院查封,等宜良县人民政府拿处置方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良县人民法院(2017)云0125执8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在具备执行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