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云2823执恢31号
关于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与勐腊县勐捧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勐腊县勐捧镇水利水土保持站依据(2015)西民二终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5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已将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钱晨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浦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