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

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823执恢41号
申请执行人: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法定代表人:代世德,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世全,男,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
法定代表人:朱绍洪,职务主任。
本院在执行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与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2月1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登记的坐落于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云(2020)勐腊县不动产权第00012XX号,建筑面积135.94平方米)。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年。2021年5月12日,本院委托云南颢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登记的坐落于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云(2020)勐腊县不动产权第00012XX号,建筑面积135.94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2021年6月24日,云南颢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33911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按本次评估价339118元,委托淘宝网首次拍卖(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开始,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结束)被执行人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登记的坐落于勐腊县关累镇供销社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云(2020)勐腊县不动产权第00012XX号,建筑面积135.94平方米。因无人竞买,一拍流拍。2022年1月13日,本院委托淘宝网降价为271294.40元第二次拍卖(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开始,2022年1月30日10时00分结束)。因无人竞买,二拍流拍。申请人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请求按二拍流拍价271294.40元以物抵债。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陶琪仙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岩糯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