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

江西雄基钢构建材有限公司、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24民初1835号之二
申请人:江西雄基钢构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46079499E,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622790828P,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126号,法定代表人:祝太计,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赣0124民初183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000元。现申请人江西雄基钢构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余志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陶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