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02民初3601号
原告: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622790828P。
法定代表人:祝太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靖松,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玉溪市第二幼儿园。住。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div>
法定代表人:*文坤,园长。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8元,减半征收2959元,由原告玉溪市广达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