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德宏州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3103执6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宏州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鑫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797205096R,住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泰安路。
法定代表人:段志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10月9日生,安徽省宿县人,初中文化,个体,现住芒市。
本院在执行德宏州城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3103民初24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80436.76元,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正在处置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3103执6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建韬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万东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