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冀0821执11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承德金地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承德金地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即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49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承德金地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7)冀0821民初49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