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重庆云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7民初7023号之二

申请人: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四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吴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东化,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霞,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云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一新村B幢1-9-3#。

法定代表人:熊云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艳,女,汉族,1987年9月23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电器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云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日分别作出(2020)川0117民初7023号、(2020)川0117民初7023号之一民事裁定,对云文公司所有的财产在54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现代电器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现现代电器公司申请解除对以上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重庆云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九龙坡奥体路支行31×××43账号、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鸳鸯支行63×××15账号,在合计540000元范围内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冉 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