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四川金宏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12261号
申请人四川金宏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金宏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四川金宏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270000元限额内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金宏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四川现代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抚琴支行账号为2804××××0010的银行存款在27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黎明
书记员  姚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