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报也未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2 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工商企监字2016号》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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