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水利局、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1202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银州区水利局与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120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银州区水利局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银州区水利局同意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履行所欠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21)辽120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二、执行程序终结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利剑
书记员  郑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