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昌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202执177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昌通运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辽1202民初2454号,向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能发伟业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x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