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执35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滁州升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滁州市花园东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810679797。
法定代表人:程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68年01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滁州市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北路1088-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793550394M。
法定代表人:费业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斯亚邻里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住滁州市南谯区阳明南路1676号(斯亚邻里中心办公室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N3BT53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66年0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执行人:费业华,男性,1964年0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担保人:滁州市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北路1088-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7049638334.
法定代表人:费业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滁州升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市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滁州斯亚邻里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费业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述部分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29日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3执357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夏 靖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