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尤镜锋与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3民初6596号
原告:***,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1-51号之2号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7611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原告***与被告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