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辰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卓辰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16民初26104号 原告:北京卓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R210。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北京卓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4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卓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