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诚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 因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被罚款0.1万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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