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易航剑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民申13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镇中心街17-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26067。
法定代表人:陈锡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易航剑,男,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一审第三人:重庆川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70号1幢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48NF6Y。
法定代表人:龙远兵,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易航剑、一审第三人重庆川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50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案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黄娅娟
审判员  何云海
审判员  陈福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玥伽
书记员  刘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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