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2执恢74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2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7月15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楠源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次执行到位13139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初执案件(2016)浙0602执4232号未执行完毕,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