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2执恢102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2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9月17日恢复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2016)浙0602执423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楠源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绍兴市日月花园1-2-22室、绍兴市袍江水乡名都小区5幢3单元602室、太平弄6号房地产;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车站路40号营业房。分配所得7691389元。对被执行人绍兴市楠源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通联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债务,本院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