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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6执4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豪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53202104N。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角美凤山工业园区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61691243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西滨农场工业区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75248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执行人:***,女,196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div>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男,195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女,196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男,198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漳州**纸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79635762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6民初9号民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2245504.20元。 执行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此外,本院还多次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进行财产查控,被执行人现主要财产已被泉州中院、晋江法院首封,且泉州中院已指定晋江法院统一处置该系列案件,有待晋江法院统一处置后参与分配,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