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830号
***、***、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2020年10月14日,被执行人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应向***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共计132008.10元,执行费1880元,后由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追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杨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玉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