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甘0502执保37号
县亚兴、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县亚兴与***、***、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二案,在执行期间,于2017年7月31日解除冻结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104512624000账户内存款148510.00元,已执行完毕本院(2016)甘0502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李中秋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胡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