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502民初4496号

原告:***,男,1982年5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礼县。

被告:***,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田喜太,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 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曹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