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502民初2023号 原告: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方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原告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91元,由西安赢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