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佳欣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人山西佳欣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晋05**执1058号之九
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韶勇。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6.83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5779.3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晋林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庞军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