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达万方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天达万方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91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达万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清坝路58号。组织机构代码:70094632-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组织机构代码:24265154-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天达万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0191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