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境建筑造型有限公司

上海建境建筑造型有限公司与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8051号之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3民初8051号之一 原告:上海建境建筑造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勺路1688号23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 旖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旖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