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121执963号
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18)浙1121民初5441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487.6元,被执行人为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浙1121执963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