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与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2执18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楚先,该公司董事长。
***与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0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抚恤金72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已于2017年4月2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02执181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虹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