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典艺术规划有限公司

山东圣典艺术规划有限公司与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202民初1259号
原告:山东圣典艺术规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鹏泉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莱城区羊里。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山东圣典艺术规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圣典艺术规划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申请司法鉴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依法申请司法鉴定,符合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