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3执21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被执行人: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罗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28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方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