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03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徽铝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罗燕,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东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徽铝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罗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皖0103执222号案件的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鹏
审判员苏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